2007年4月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替人运假烟 触法判八年
方建华 吴海军

  买了一辆厢式大货车,专门用于替人运输假烟。日前,由兰溪检察院提起公诉,方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刑8年,并处罚金300万元。
  去年7月,方某受雇驾车把假烟从福建运至江苏。见利润丰厚,方某就自己购得厢式大货车,以每趟800元的工资雇佣黄某、陆某(均已判刑)将假烟运至江苏、上海等地销售。在4个月时间里,方某本人或雇佣他人运输假烟3次,货值近600万元。